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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联合体”附加企业的安全隐忧

《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一下简称《报告》)在2020年最后一天对外公布。
 
作者反复阅读这篇《报告》,却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因为报告里边的涉事企业——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使我联想到了发生在2017年临沂临港“6.5”金誉石化爆炸案里面的涉事企业——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
 
这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属于化工产业链中的运输环节,都是为化工生产销售服务的运输企业,我称之为“化工联合体”的附加企业。
 
之所以被称之为“化工联合体”的附加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是法人问题。通过“天眼查”查询,瑞阳危险品运输公司董事长叶岩福任职17家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14家,担任股东6家,担任高管12家,均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企业,例如:浙江瑞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昌泰电力燃气有限公司等等,这些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石油液化气储存和充装、燃气管道建设及燃气供应、户内燃气管道安装、危险货物运输等,几乎涵盖了石油液化气的全产业链。
 
其次是注册资本。瑞阳危险品运输公司注册资本仅有区区59.5万人民币,与上述产业链中动辄注册资本几千万元的公司相比,这家运输公司的规模算是小之又小了。
 
第三是管理问题。上述产业链法人结构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法人人格混同”,各公司之间极易发生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事混同。《报告》指出:
 
“事故槽罐车登记所有人为瑞阳运输公司,但实际由温州昌泰电力燃气有限公司出资购买,主要为昌泰公司承担液化石油气运输服务,且驾驶人员、押运员工资、社保也由昌泰公司承担,存在昌泰公司车辆挂靠瑞阳运输公司运营的行为。”
 
《报告》提到的瑞阳运输公司、温州昌泰电力燃气有限公司的法人均是叶岩福,这就是“法人人格混同”的典型表现,跟2017年临沂临港“6.5”金誉石化爆炸案里面的涉事企业如出一辙。
 
“化工联合体”企业的的首要目标是利润,核心任务是销售,其他一切活动均围绕此运转,包括运输环节。当安全意识让步于利润优先之时,安全底线被击穿是毫不意外的事情,而运输环节作为危险化学品产业链中风险性极高、不确定性极强的一环,频频出事就是大概率的事情了。不过,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心目中运输环节不算是重点考虑的事情,也许仅仅是整个产业链的细枝末节了。
 
看看《报告》披露的瑞阳运输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都忽视了哪些问题:
 
1.未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1)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不具备安全员资格证。
 
——注:安全人员被忽视。
 
(2)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2018年以来安全管理经费未按规定使用,2019年安全管理经费未及时提取。
 
——注:安全经费被忽视。
 
(3)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应急预案内容不完善,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注:应急演练被忽视。
 
(4)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未严格实施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注:安全教育被忽视。
 
2.未落实GPS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逃避GPS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执行GPS动态监管制度,长期对动态监控中发现的驾驶员违规行为放任不管,导致驾驶员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注:车辆动态监控被忽视。
 
3.违规委托填报电子路单。违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将电子路单委托给温州七星科技有限公司代为制作且未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导致电子路单虚假填报。
 
——注:电子路单被忽视。
 
4.车辆违规挂靠经营。事故槽罐车登记所有人为瑞阳运输公司,但实际由温州昌泰电力燃气有限公司出资购买,主要为昌泰公司承担液化石油气运输服务,且驾驶人员、押运员工资、 社保也由昌泰公司承担,存在昌泰公司车辆挂靠瑞阳运输公司运营的行为。
 
——注:最后,车辆人员管理也被忽视。
 
给人的感觉,瑞阳运输公司仅仅是挂名的空壳公司,主要作用就是方便车辆挂靠,实际上并没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和管理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何说起呢?
 
作者认为,对“化工联合体”中的运输公司的安全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面临的挑战还真不少,一些显性问题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完全可以发现和处置,譬如《报告》提到的安全人员、安全经费、应急演练、安全教育、动态监控、电子录单等问题。
 
难点主要表现在一些隐性环节,例如:
 
由于财务混同、人事混同,运输公司名下的车辆是否属于挂靠,产权关系、劳动关系、运输组织、财务管理等是否统一不太容易发现;
 
由于产业链业务紧密相连,安全员、驾驶员、押运员、充装人员、操作工等岗位角色不分,在各关联公司之间交叉任职,承运、托运、装卸等诸多环节责任很难搞清;
 
由于外籍车辆长期在本地经营,备案环节难以落地,或者本地籍车辆长期在外驻点经营,车辆管控难上加难等等。
 
解决上述难题,《报告》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作者认为有两点应当特别重视:
 
其一就是实现“化工联合体”运输环节的第三方专业化,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模式建立专业运输服务组织,实现经营自主权,明确管理责任。
 
即便实现不了完全的第三方服务专业化,至少应当聘请第三方管理团队加入运输企业,逐步规范经营行为。
 
其二就是全面提升危化品运输协同监管能力。严格依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六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危化品运输全过程监督。
 
“化工联合体”本就密不可分,政府部门靠单打独斗是完成不好监管任务的。因此要加快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惩戒机制等,全面推进危化品运输领域协同监管。
 
看看“6.13”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吧:
 
——20人死亡,175 人入院治疗(其中2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9477.815万元。
 
这些损失让多少家庭一夜之间家破人亡?这些损失足够压垮多少家企业?
 
化工产业的大老板们是不是该算一算这笔账了?
 
海恩斯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信奉这个法则。
 
因此,强调“6.13”事故背后有多少偶然因素是没有意义的。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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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贝亚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是济南集生产贸易仓储科研为一体的大型化工公司。 公司成立于 2004 年并于 2014 年经过吸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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